博物馆:浙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我们的理解,这个定义有三个特征。第一,强调“博物馆是非营利机构”的观念。第二,强调“人”与“物”的结合,这种“物”,指全部的博物馆的资料,包括自然的、人文的、物质的、非物质的,“人”是指博物馆的利用者。在现代博物馆中,“物”与“人”是以同等地位相互联系着,一方面包括藏品的搜集、清点、登记、管理、保护、修复和研究,另一方面包括吸引观众的政策、教育和文化活动。通过“人”与“物”的结合,发挥博物馆的社会职能。第三,强调博物馆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博物馆不仅是国家、民族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展示基地,同时也是人们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博物馆功能的发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而我们在博物馆的建设中正好努力地体现了上述理念。
浙江省从1999年率先提出建设文化大省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文化的政策和举措。2000年12月31日颁布的《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确立了这样一个总目标:2020年,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民素质优良、社会文明进步、科技教育发达、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全国领先、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实力走在全国前列的文化大省。2001年出台了《关于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文化经济政策》,2002年召开了全省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浙江省委召开十一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加快《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2006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这些政策和举措对推进浙江的文化大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促进博物馆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这期间,政府公共财政扶持浙江博物馆事业力度空前。在过去的四年中,财政共拨付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抢救。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产生最好的效益。2006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未来五年将总共投入7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浙江博物馆和浙江美术馆都将设专馆收藏和展示浙江优秀的民间艺术精品。自2004年起,为加快美术馆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美术藏品征集。在省美术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这项工作启动一年多来进展顺利,向全国十届美展等国内重要展览征集了800多件当代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浙江省政府还设立了省属博物馆文物征集专项资金,支持浙江省属博物馆向社会征集流散珍贵文物和标本,并于2005年出台了《浙江省省直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社会流散文物征集机制。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等省属博物馆累计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1230多万元,抢救征集流散于社会的各类珍贵文物、标本4780件(组),其中中国丝绸博物馆1162件、浙江省博物馆620件(组)、浙江自然博物馆2998件,主要涉及陶瓷器、青铜器、玉石器、书画、动植物标本、古生物化石、纺织品等多个类别,其中80件以上属于国家珍贵文物和珍稀标本。这些新征集的藏品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或艺术价值,极大丰富和充实了浙江属博物馆的藏品种类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