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新在全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2007-06-04 00:00:00 选择字号:

 
  6、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十一五”期间,全面培训全省文化馆馆长、图书馆馆长,每年30学时;全员培训全省乡镇文化员,每人40学时;每县每年培训业余文艺队伍骨干100名,每人不少于20学时;对不少于1/3的村级文化管理员进行培训,每人不少于20学时。全面系统地培训市、县文化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调研等门类的业务骨干,每人100学时。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群文作品及演出展示等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成果展示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形成覆盖全省的群众文化队伍网络,构建农村公共文化人才体系。省、市、县三级文化部门为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市群艺馆、县文化馆为具体实施单位。省负责培训市、县级文化(群艺)馆、图书馆正副馆长、群众文化门类业务骨干及省级“东海文化明珠”乡镇文化站站长;市、县级负责培训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化员、业余文艺队伍骨干和行政村(农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培训指标任务,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好教材,确保师资,采取课堂讲授、座谈交流、作品加工、文艺观摩、田野采风等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普及与提高并举,既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又关注专业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安排500万元。县级组织的文化员培训,一、二类地区按学员每人各补助1000元、800元。县级组织的培训业余文艺队伍骨干、一、二类地区按学员每人各补助500元、400元。县级组织的村文化管理员培训,一、二类地区按学员每人各补助400元、300元。
  7、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工程
  农村文化示范户是以农村家庭为基础,以基本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为特征,集思想教育、干群沟通、农技交流、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公益性文化传播场所。创建农村文化示范户是贴近并服务农民群众,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在全省实施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工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文化素质,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十一五”期间,在对各地创建文化先进县、东海文化明珠、示范村、示范社区奖励的基础上,开展对各地创建文化示范户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一五”期间,每年创建2000户省级文化示范户(一类地区400户、二类地区600户、三类地区1000户),5年共创建10000户。市、县两级要按照省下达创建指标任务,根据当地农村人口和农户总数,提出“十五”期间文化示范户建设规划和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县、镇两级财政是农村文化示范户固定资产和活动经费的投入主体,要加大投入,做到一次性投入与经常性投入相结合。加大扶持力度,负责为其配置彩电、书橱、图书等硬件设施。行政村对文化示范户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经费应给予适当补贴。乡镇(街道)文化站应对农村文化示范户建设予以业务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示范户建设,大力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户结对,为文化示范户提供智力支持和物质帮助。
  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工程每年安排500万元(含各类先进奖励)。省级文化示范户每户奖励800元,省级文化先进县奖励10万元,省级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奖励5万元,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奖励2万元。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