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送戏送书工程
送戏工程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资源下农村。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或者业余文艺团队,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表演车和文艺小分队的形式,下乡镇、村落举行公益性的文艺演出。尤其要深入到文化薄弱乡镇演出,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样的文艺演出活动全省每年不少于10000场。其中县级组织的下农村演出,应实现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6场(即每个乡镇两个月看一场演出,全省1525个乡镇可达9150场,加上省、市和专业团体下乡演出可实现每年10000场目标)。各地要探索、创新文化下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持续地组织送戏下乡,确保每年下乡镇演出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受益行政村达到50%以上,切实解决偏远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
送戏下乡每年安排900万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完成演出场次的县(市、区)实行补助和奖励。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省配送的流动舞台车在送戏下乡中的作用,提高送戏质量,省对一、二类地区县(市、区)送戏下乡的灯光音响设备经费予以一次性补助。
送书工程将在省统筹指导下,由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置图书流动车。在县级图书馆设立图书配送中心,在乡镇文化站设立图书配送分中心,通过分中心向村流通点配送图书,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建立流通站(点)。配送中心的藏书不少于2万册,分中心的藏书不少于5000册。每个流通站(点)的图书每季度更换流通一次,以有效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
送书下乡每年安排600万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一、二类地区送书下乡图书流动车的配置和市、县级图书配送中心图书的购买。专项资金购置图书,先由市、县提出图书采购目录上报我厅,由省里统一定点招标采购,由中标书商统一配送,市县文化部门验收合格后自行支付贷款。
5、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
大力扶持发展农民自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应当充分发掘利用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节目,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赋予新的内容,采用新的形式。大力开展各类基层文化节会、展演、民俗以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打造富有特色的农村文化活动品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策划农村文化活动的责任,使其内容和形式健康向上,为群众喜闻乐见和广泛参与。“十一五”期间,全省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文化节会或展演活动;全省各县(市、区)要在区域范围内精选一批优秀的民间文艺节目,每年组织一次农村文艺汇演;在县级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批节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到两次省级文艺汇演。
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专项每年安排1500万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全省扶持和引导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各类文化活动。一、二类地区县(市、区)完成工作目标的每年分别补助5万、2.5万。一、二类地区乡镇(街道)完成工作目标的每年分别补助1.6万、0.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