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04-03-29 22:04:00 选择字号:

                             浙文办[2004]24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使承办处室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承办处室建议提案的按期办结率、解决问题率、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一)按期办结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办理时限和我厅承办量较大的实际,办理时间规定如下:(1)接到省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厅办公室应及时登记、整理、分办,并提出具体的办理工作要求。最迟10天内将建议提案转交厅有关处室办理。(2)各处室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在5天内将建议提案落实到承办人,并把各建议提案的承办人名单反馈给办公室。如对建议提案分办方案有异议,应在分办会后一周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处室或退回省交办部门,逾期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3)各承办处室应及时按规范格式分期分批拟出答复文稿送厅办审核,会办意见应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送厅办审核,主办意见应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并将意见汇总后在一个半月内送厅办审核。(4)厅领导签发后,及时安排打印,最迟在一周内交厅办盖章,寄送代表、委员。(5)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全部办理任务。
    (二)解决问题率。各承办处室要立足多办实事,着眼实际效果,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对具备条件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尽快予以解决;对条件所限一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政策不允许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取得理解。
    (三)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各承办处室要加强同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每办理一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前,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书信、面谈等与领衔代表、委员至少联系沟通一次,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对情况不明、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面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答复内容。答复初稿内容应在征得代表、委员初步同意后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送办公室核稿。
    (四)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随答复件寄送征询意见表,联名提出的,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给建议、提案的领衔人。凡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反馈不满意的,承办处室应在再次研究、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走访代表委员,并根据走访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和答复,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二、考核办法
    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总结,并根据本办法,会同人事处对各承办处室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厅机关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对办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承办处室及具体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各处室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分别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档次给予加分或扣分。主办处室的非常满意件各加10分、满意件各加5分、基本满意件各加3分、不满意件各扣10分;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家办公厅评为最满意承办件的,各加10分。
    (二)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程序办理或工作拖拉严重影响本厅办理进度,或对代表、委员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教育。
    三、评比奖励办法
    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评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文化厅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由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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