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05-10-21 22:02:47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文办〔2005〕5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按照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信息工作实际,根据全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关于对<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和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与省文化厅办公室联系。
附件: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办法及信息报送规定
1、考核采取累计计分,按计分排定名次的办法。
2、《文化工作情况》简讯采用加3分,《文化工作情况》采用加10分,厅领导批示加10分,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加20分,文化部或省委办公厅或省委宣传部采用加15分,省领导批示加30分,中央领导批示加50分。可累计加分(注:杭州、宁波为文化部直报信息点,如通过省文化厅上报文化部信息被采用,加15分;如直报文化部信息被采用加10分)。
3、报送信息如不采用不加分。
4、实行进步奖加分制度。以本单位上年度信息得分排位为基数,本年度信息得分增幅前5名依次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进步奖加分按照市文广新局、厅属单位、厅机关分别进行。
5、鼓励报送综合型、分析型、经验型、调研型信息。根据报送信息情况,由厅办公室在原有计分基础上再酌情加分(5分)。
6、有重大突发、紧急信息漏报或不报的,扣10分,迟报的扣5分;凡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者,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7、省文化厅办公室根据中央精神和文化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要求,通过信息约稿单形式,不定期向各单位发布近期信息需求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内容、时间等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约稿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一次扣5分。
8、省文化厅办公室按季度对信息录用与得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中下旬。此外,省文化厅办公室在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总体信息报送与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得分排名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与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评奖分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单位、厅机关三组进行。
9、厅属单位另设年度进步奖,从上一年度厅属单位排名最后的10位里选取本年度进步最快的单位1—2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
10、设立统一的信息报送信箱:whxx@zjwh.gov.cn。报送信息统一发往该信箱(上报信息必须署上单位名称和信息员名字)。各单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后,请与省文化厅办公室电话联系确认。
11、《文化工作情况》录用信息署名办法如下:机关各处室提供署处室名称;厅属单位、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供署单位名称;鼓励县、区、乡镇各有关文化单位、文化部门向省厅直接报送信息,如采用,信息署名为该单位名字,分数计入所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厅属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厅党组对厅属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内容,厅处室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厅党组听取各处室领导年度工作汇报内容。
三、本方法由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2003年施行的《浙江省文化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2005年度第三、第四季度的考核通报和年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按照新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