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2006-10-29 21:35:32 选择字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浙文人〔2006〕18号

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级文化系统各单位。
    二、考核标准与考核等次:
    考核细则总分为90分。其中,组织领导12分、安全制度11分、防范机制10分、安全教育8分、消防管理28分、检查整改15分、业务建设6分。考核等次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综合治理不达标单位。
    三、考核的程序与先进单位的推荐、产生办法:
    厅综治办、安全保卫部、各片组应加强平时的督查和记录,年终由各单位自查、自评,写出综治工作总结,填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表》中的自评分。厅综治办召集安全保卫部成员、各片组长会议,结合平时的督查记录对各单位的年度综治工作进行综合评议,打出考评分。
    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推荐产生,由厅综治办在厅属单位年度工作(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中,结合单位的年度综治工作情况推荐先进单位,报厅领导审定。
    每年度将评选保卫干部先进个人和优秀警员。
    四、奖惩措施:
    1、各单位设立综合治理奖励基金,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用于奖励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相关人员。先进单位奖励5000—8000元,奖励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2、对保卫干部先进个人和优秀警员,厅里将给予适当奖励。
    3、不达标单位,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厅将根据有关规定行使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不达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对有关人员也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4、年度综治先进单位的奖励情况,将作为下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考核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浙文人〔2005〕3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12分)
1、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全责。      (3分)
2、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以单位责任人为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分)
3、确定单位综治工作管理人,建立防火、创安、治保、调解、国家安全、保密、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网络组织。 (2分)
4、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部署和检查综治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1分)
5、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对租赁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加强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1分)
6、单位应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设置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1分)
7、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责任追究机制。(1分)
8、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1分)
二、安全制度  (11分)
1、按要求制订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分)
2、根据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防火、防盗和单位内部稳定为重点的各项安全制度。 (10分)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分)
(2)藏品安全管理制度;         (0.5分)
(3)重点部门、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0.5分)
(4)现金、支票等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0.5分)
(5)保密制度;                   (0.5分)
(6)安全保卫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0.5分)
(7)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0.5分)
(8)门卫、值班、巡逻、检查、交接班制度;   (0.5分)
(9)节假日领导值班检查制度;    (0.5分)
(10)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0.5分)
(11)施工现场安全督查制度;     (0.5分)
(12)集体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0.5分)
(13)临时工管理制度;     (0.5分)
(14)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0.5分)
(15)禁黄、赌、毒制度;       (0.5分)
(16)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0.5分)
(17)应建立的其它安全制度。   (0.5分)
三、防范机制  (10分)
1、单位内部落实值班人员,并做好值班、交接记录。加强对警队、保安及门卫的日常管理。 (1分)
2、财会室应配备“三铁一器”,符合创安要求。    (1分)
3、领用支票应按制度严格办理,备用金存放符合有关规定。银行领存现金应有两人同行,大额现金要有车辆保证。  (1分)
4、落实群文活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1分)
5、确定单位涉密范围和保密重点部位,严格执行《保密法》。(1分)
6、文物库房、修复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储存室、档案资料室等要害部位、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物品取用制      (1分)
7、技防系统设备要通过职能部门验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安防系统出现故障后应立即落实人防力量并按要求及时修复。(1分)
8、加强网络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分)
9、各种设施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1分)
10、固定资产、贵重物品应有专人负责,各类仓库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分)
四、安全教育  (8分)
1、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保证效果。单位开展教育每年不少于六次,重点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职工受教育面达90%以上。职工应掌握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岗位安全技能,熟悉应急预案。  (3分)
2、积极开展禁黄、赌、毒的宣传教育。 (1分)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1分)
4、及时做好新职工、临时工(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   (1分)
5、做好单位内部民事纠纷的疏导教育和对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2分)
五、消防管理  (28分)
1、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人。   (2分)
2、按规定确定消防工作管理人,并认真开展各项消防管理工作。  (2分)
3、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每年学习、训练不少于两次,消防重点单位不少于四次。 (2分)
4、单位应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年度演练工作。(3分)
5、人人会报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熟练操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2分)
6、用电线路,保险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加强电气线路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每年检测一次,并有书面检查、检测报告。(3分)
7、设计安装、使用的灯具、空调、电气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物品库应安装防爆照明装置。   (2分)
8、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变更用途的建筑工程等,应经消防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分)
9、确定重点防火区域,标志醒目,明确责任人。   (2分)
10、举办大型活动,应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2分)
11、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处于正常状态。(2分)
12、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    (2分)
13、消防自动灭火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查检测报告,存档备案。  (2分)
六、检查整改(15分)
1、单位领导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3分)
2、单位部门负责人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具体岗位人员做到每日检查,并有记录。  (2分)
3、公众聚集场所每日做好清场、净场安全检查工作,并有记录。(2分)
4、保卫部门认真做好每日巡查、督查工作,预警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分)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认真登记及时整改,较大隐患整改做到措施、部门、人员、时间、复查“五落实”。 (3分)
6、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专题研究,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厅主管部门。(3分)
七、业务建设(6分)
1、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分)
2、单位每年将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1分)
3、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1分)
4、积极参加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1分)
5、综合治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做到完整规范,有专人保管。 (1分)
八、评分说明
1、单位未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得分。凡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酌情扣分。
2、凡发生火警、火灾,治安案件,单位内部不稳定和其他严重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发生一起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火警     (1-5分)
发生一起经济损失1-5万元的火灾      (5-20分)
发生一起经济损失5-10万元的火灾     (20-30分)
(2)发生一起黄、赌、毒等治安案件  (5-10分)
发生一起一般刑事案件        (10-20分)
(3)因单位不重视,调解不及时,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矛盾激化和人员上访,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5-20分)
(4)发生一起其它严重问题       (15-30分)
3、单位内部人员每发生一起违法犯罪问题(免诉、缓刑、劳改、判刑)。    (扣5-20分)
4、单位发生火警、火灾,治安案件和其他严重问题,不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或隐情不报、重情轻报的。(扣5-30分)
5、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不重视,整改不力的。 (扣5-30分)
6、其它方面需要加分或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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