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完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3-05-29 18:45:28 选择字号:

                            浙文人[2003]56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精神,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在总结我厅自1994年以来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完善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实施分类量化的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1、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制度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主要手段,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2、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
    3、按分级考核的原则,厅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各处室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由分管厅领导考核,其他同志皆由所在处室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机关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扩大考核触角,健全考核体系。
    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和职业道德品质的表现。思想政治表现的具体要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学习业务、法规和管理相关知识;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规范,品行端正,为政清廉,遵守    各项廉政纪律规定。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运用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的具体要求:熟悉本职位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业务知识运用能力的具体要求:熟悉本职位业务工作内容、要求,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性,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的具体要求:能完成本职位所需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开拓创新能力的具体要求:有创新精神,能出谋划策,工作有特色,能独立调研、分析。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的具体要求:有事业心,态度积极,作风务实,工作踏实;出勤情况的具体要求:遵守厅机关出勤制度,有事按规定请假,积极参加厅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工作数量具体指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工作质量具体指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效率和效益指办事是否快捷、稳妥,绩效是否明显。
    2、机关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有附件二所列情况者,应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两类不同评价标准,测评表中划分四个档次:好、较好、一般、差,每个档次分别有相应的分值。
    4、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在年终考核中,主管领导评价与其他人员评价的分值各占50%,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5、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在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时,平时考核分值与年终考核分值所占的比例份额分别为30%与70%。
    6、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年度考核的等次:测评综合得分在40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在41-60分之间为基本称职;61分以上可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优秀等次人员一般应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81分以上具备优秀等次的必要条件,但不得超过厅下达给各部门的优秀指标。
    三、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是主管领导对其所属考核对象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进行考察和记载,其基本方法是:一是被考核人按月在《考核手册》中如实填写工作记录,记载的内容有:本人的出勤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或未完成的原因;二是主管领导查阅所属考核对象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三是主管领导每半年对所属考核对象在其《考核手册》中填写阶段性评鉴意见,按百分制打分(各项考核要素及分值标准参考《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前后半年考核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同志本年度的平时考核分值。
    2、年终考核分以下5个环节进行:
    (1)被考核人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报主管领导审阅。个人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2)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厅机关以党支部组成处室为考核单位,统一进行个人述职。
    (3)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测评:以处室为单位,对处室内每一位同志填写《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汇总后交厅人事处统计个人得分。主管领导、处室内其他同志测评分的平均值构成被考核对象的年终考核分值,其比例各占50%。
    (4)确定考核等次。厅人事处将每个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总分值汇总后,反馈给处室负责人,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以择优的原则,在厅下达给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限额内,由各考核单位协商等额提出“优秀”等次预选人选,报厅人事处汇总,在机关内公示3天。厅人事处根据公示结果,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及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报厅党组审定,考核结果经省人事厅核准后公布。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公布后,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机关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并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2、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晋升一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政绩突出的,可按《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享受省里关于优秀公务员其他有关待遇。
    3、机关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其提高,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须扣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上年度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改进的的人员应确定为“不称职”。
    4、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在确定的次月起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务可降的人员,则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且查实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的,或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厅机关工勤人员、经批准的借用人员,以及浙江省文化文物市场稽查队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2、《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3、《平时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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