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机关首问责任制

2004-08-27 16:25:49 选择字号:

                                   浙文办〔2004〕18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厅机关办事的人员遇到的第一位厅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属于职责范围的事应及时处理;需其他处室处理的,应为其指导引路。来厅机关报批有关项目的人员,应直接或由首问责任人,指引到有关处室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如不属本厅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
    四、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与年终工作考核挂钩。
    五。来厅机关办事的人员如发现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职责的,可由厅监审处反映 (电话:852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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