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歌手何润东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10-09 14:07:05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207号

上海新翼演艺有公司:
  你公司来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何润东于2008年11月3日到宁波海曙积家西餐酒吧(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一广场III-C区)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举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备案。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双飞
  2. 白屋之恋
  3. 没有我你该怎么办
  4. 梦想的开始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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