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207号
上海新翼演艺有公司:
你公司来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何润东于2008年11月3日到宁波海曙积家西餐酒吧(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一广场III-C区)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举办的文化行政管理部备案。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双飞
2. 白屋之恋
3. 没有我你该怎么办
4. 梦想的开始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