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省级文化示范村、省级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10-07 16:11:09 选择字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期末农村文化建设目标任务,按《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省级文化示范村、省级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未获得过“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称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每市2-3个;“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每市5个;“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丽水、衢州、舟山、义乌市每市1个,其它市每市2个。
  为鼓励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的申报,各市可适当超出规定名额。符合条件的,由省命名,奖励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
  四、申报要求
  1.时间安排。“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分别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报表,经县(市、区)文化部门的同意后,于11月11日前报市级文化部门。市级文化部门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文化厅。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省文化厅于11月下旬以集中评审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评定工作。
  2.材料要求。
  ⑴创建单位申报表。需经市、县文化部门盖章同意。
  ⑵创建单位工作总结。说明和证明材料后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鼓励提供VCD等音像资料,按照评选标准内容制作,分基本情况、文化设施、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
  ⑶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的请示。
  ⑷说明和证明材料一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和评选标准可从省文化厅网站下载(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
  3.市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翔实、完整。
  4.联系人:汪仕龙,联系电话:0571-85216610,13675842560。

  附件:1.《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评选标准》
        2.《浙江省文化示范村评选标准》
        3.《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标准》
        4.《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5.《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6.《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1.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评选标准
  2.浙江省文化示范村评选标准
  3.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标准
  4.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5.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6.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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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7 16:11:09浙江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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