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期末农村文化建设目标任务,按《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省级文化示范村、省级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未获得过“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称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每市2-3个;“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每市5个;“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丽水、衢州、舟山、义乌市每市1个,其它市每市2个。
为鼓励基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的申报,各市可适当超出规定名额。符合条件的,由省命名,奖励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
四、申报要求
1.时间安排。“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浙江省文化示范村”、“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分别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按照评选标准填写申报表,经县(市、区)文化部门的同意后,于11月11日前报市级文化部门。市级文化部门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文化厅。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省文化厅于11月下旬以集中评审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评定工作。
2.材料要求。
⑴创建单位申报表。需经市、县文化部门盖章同意。
⑵创建单位工作总结。说明和证明材料后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鼓励提供VCD等音像资料,按照评选标准内容制作,分基本情况、文化设施、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内容。
⑶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的请示。
⑷说明和证明材料一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和评选标准可从省文化厅网站下载(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
3.市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翔实、完整。
4.联系人:汪仕龙,联系电话:0571-85216610,13675842560。
附件:1.《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评选标准》
2.《浙江省文化示范村评选标准》
3.《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评选标准》
4.《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5.《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6.《浙江省文化示范社区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要求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