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人吴彩南到黄岩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27 10:58:57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203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115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吴彩南于2008年10月3日到台州市黄岩彼欧彼休闲会所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曲目单
  1. 万里长城永不倒
  2. 我可以抱你吗
  3. 暗恋你
  4. 中国人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台州市、黄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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