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203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115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吴彩南于2008年10月3日到台州市黄岩彼欧彼休闲会所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曲目单
1. 万里长城永不倒
2. 我可以抱你吗
3. 暗恋你
4. 中国人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