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347号 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甬广剧司[2008]30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的奥地利钢琴家艾米•施米特一行2人于2008年9月26日在宁波大剧院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