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附件: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为全面掌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情况,准确反映全省普查工作成果,对我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我厅设计制作了一套《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统计填报。现就有关统计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共六种:
表(一)统计填报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经费投入、普查设备投入和普查宣传工作;
表(二)主要统计填报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果;
表(三)、表(四)分别统计填报各市、县(市、区)17个普查门类项目调查情况;
表(五)统计填报各县(市、区)普查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表(六)统计填报参与普查的人员情况。
二、统计和表格填写要求
(一)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统计,不虚报,不漏报。
(二)要落实专门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表(一)、表(二)、表(三)的统计应在各县统计的基础上,由市汇总填报。
(四)表(四)、表(五)、表(六)由各县(市、区)统计填报,各市汇总。
三、统计表汇总装订要求
表(一)至表(四)由各市装订成一册。
表(五)由各市汇总装订成一册。
表(六)由各县(市、区)汇总装订成一册。
四、统计表上报时间
各类统计表填写、汇总装订后,届时由各市文广新局交省普查验收组。表格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