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47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8]104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菲律宾JOHN STAR乐队一行2人(名单附后)于2008年7月25日至2009年1月25日到义乌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工人北路2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菲律宾JOHN STAR乐队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1 SELERIO CALDOZA JOHN PAUL 男 菲律宾 NN0335632
2 BISO BON MA RICHELLE 女 菲律宾 ZZ228085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演出△ 菲律宾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外办,金华市、义乌市文化新闻广电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