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41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78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陈浩民于2008年7月22日到宁波市江东神话酒吧(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28号)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爱海涛涛
2. 男人最痛
3. 相爱太难
4. 当爱不在我身边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