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36号
宁波市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甬演[2008]21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印度尼西亚金巴兰舞蹈团一行4人(名单附后)于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1月14日到宁波市海曙爱捌餐吧(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158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印度尼西亚金巴兰舞蹈团名单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1 KEE CHEE KEEN 男 马来西亚 A17573472
2 NI KADEK SUWIRMI 女 印度尼西亚 R334954
3 NI MADE DEVI ENDRAWATI 女 印度尼西亚 B874766
4 NI WAYAN MENIATI 女 印度尼西亚 R336020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