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36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72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许志安于2008年7月28日到宁波市华都娱乐中心(地址:宁波市兴宁路52号)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大男人
2. 原来你什么都不要
3. 头发乱了
4. 你背着我爱别人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