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28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66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温兆麟于2008年7月14日到象山飓风二零零吧娱乐休闲会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153号绿叶大厦3楼)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