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27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69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温兆麟于2008年7月16日到宁波市海曙爱捌餐吧(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158号)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说谎
2. 一生何求
3. 随缘
4. 我本善良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