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25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8]98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663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杭演[2008]98号接待计划,安排你公司邀请的丹麦钢琴家克里斯蒂娜•比约克于2008年7月4日到宁波大剧院演出一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