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24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演[2008]52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682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浙演[2008]52号接待计划,安排你公司邀请的奥地利木管五重奏一行5人于2008年7月26日到杭州剧院演出1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