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21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88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马来西亚艺人戴佩妮于2008年7月12日到杭州魅力壹加壹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5号黄龙恒励大厦三楼M层)参加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演出曲目单
1. 一个人的行李
2. 你要的爱
3. 街角的祝福
4. 如这就是我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