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220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61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韩国艺人LEE KYOUNG EUN (护照号码:SC1449764)于2008年7月6日到宁波市江东互动共社音乐酒吧(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65号)参加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按规定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演出曲目单
1. I AM OK
2. 无法自拔
3. 飞机场
4. 如果下雪
主题词:演出△ 韩国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外办,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