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社〔2008〕6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当前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开展,宁波、台州、杭州等地已基本完成了普查工作。为科学有效地保存保护普查成果,进行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分布图编制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现就数据库建设和分布图编制试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分布图编制试点,均以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申报。
二、申报试点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当地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较高的认识,有相应的领导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有专项资金投入,保护工作有力。
(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并建有较强的保护管理工作班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工作已进入当地普查成果编纂阶段。
(四)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三、申报方法和时间:
(一)数据库建设试点、分布图编制试点,原则上不重叠。
(二)两项试点,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分别填写《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试点申报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编制试点申报表》(附后),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于6月20日前报省非遗办。
四、我厅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和相应帮助,并对所取得的试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工作联系
陈顺水、薛益泉,电话:0571—85215869、85215843。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试点 申报 通知
抄送:文化部非遗司,国家非遗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