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8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6-13 15:36:49 选择字号:

                              浙文职改〔2008〕13号

省文物局,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市文物局(园林文物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我厅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电影放映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在本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经单位核实材料同意推荐,市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相关专业人员,均属评审范围。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者,按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执行。今年的电影放映专业高评委会视申报情况再作安排。 
       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评审。 
       2、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今年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纳入全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相关规定见浙文职改〔2008〕11号文件。 
       3、任职时间指取得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现职务聘任时间(计算至今年年底)合计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的,则其申报评审时间相应延迟。 
       4、从今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今年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08年度文化主管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可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省级单位经主管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逐级申报。各单位在决定报送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的申报内容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才能上报。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申报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4、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代表性论文(著)送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著)鉴定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送审的业务论文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发表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的文章以及仅收到刊物“用稿通知单”的论文,不得送审;送审的学术论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的。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艺术一级和二级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级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本专业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艺术二级高级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人员直接进入高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评审:未经批准超越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权限;经资格审核明显不符合申报或破格条件;存在越级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系列不一致申报等情况;送审材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送审程序等 
       4、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制作的要求,需同时将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免冠白底)和10元工本费(每人一信封),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评审结束后由我厅负责统一办理当年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通过评审者的上述资料和工本费与评审材料一并退回。不按要求及时申报信息资料的,我厅不再负责为其制作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文本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下载,文件所列附件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下载。省文化厅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1721。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相关附件:
  一、2008年省文化厅各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doc
  二、省文化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doc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表.xls
  五、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doc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doc
  七.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
  八.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doc
  九.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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