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复决赛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6-11 17: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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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艺〔2008〕22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有关单位、在杭有关艺术院校: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复决赛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地各单位予以重视,根据通知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希望各参赛选手做好充分准备, 争取取得好成绩。
浙江省文化厅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艺术比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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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复决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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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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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预赛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复、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鼓励和选拔优秀声乐人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哈尔滨市政府承办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定于2008年6月25日至7月2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二、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为“文华奖”的子项“文华节目奖”的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声乐节目表演奖”。 三、经过预赛评选,从全国1374个报名参赛的选手中评选出160个参加在哈尔滨的复决赛。 四、比赛及相关要求: (一) 选手报到后,将进行抽签,决定场次、出场顺序。 (二) 为容纳更多选手参加复赛,原定复赛演唱三首曲目改为两首,请选手从报名时填写的复赛曲目中选取两首,于6月8日前将曲目告知组委会。 联系人:张晓玲 电话:0451-84664312 84664547 (三)复、决赛期间,每位选手各演唱两首曲目;其中须各含一首中国作品。复、决赛演唱曲目可与预赛重复;复、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各轮曲目演唱时长总和不得超过10分钟。 (四)复、决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改曲目。 (五)选手参加复、决赛可自带伴奏,亦可自带伴奏带; (六)每位选手请准备一首歌曲及伴奏带,以备进入决赛后入选颁奖晚会演出之用。 六、评奖 (一)奖项 本届比赛共设文华声乐节目表演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的选手获文华声乐节目表演优秀奖。 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和评委会特别奖。 (二)获等次奖的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获优秀奖的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三)未进入决赛的复赛选手均颁发纪念证书。 (四)本届比赛复赛采用淘汰法,决赛采用顺位法。 七、费用 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选手(不含伴奏人员)给予一定食宿补贴。 八、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选手,为参赛选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九、比赛日程及安排详见下表。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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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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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6月23日中午12: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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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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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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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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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6月24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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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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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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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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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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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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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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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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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玲 0451-84664312 84664547 传真:0451-84664312
电子邮件:dbjsy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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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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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63号哈尔滨友谊宫宾馆(大会指定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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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到当天,大会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出口和民航班车哈尔滨火车站(天竹宾馆)站点前设接待站,请选手将到达的准确时间尽早与大会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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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
附件2:参加复赛选手有关事项须知
相关附件:
| 第八届全国声乐比赛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 |
| 参加复赛选手有关事项须知 |
主题词:
2008-06-11 17:09:31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