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156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8]66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菲律宾EMMA乐队一行2人(名单附后)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8月11日到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梅苑宾馆(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按规定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复。
二○○八年和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演出△ 菲律宾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外办,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附件
菲律宾EMMA乐队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号码
1 SANICO NOVA MABANSAG 女 菲律宾 QQ0080477
2 SANICO CELSO Ⅲ MABANSAG 男 菲律宾 PP03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