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153号
上海儿艺文化发展公司:
你公司4月29日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500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及上海文馨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鲍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的俄罗斯依连娜歌舞团一行10人于2008年5月(每周六)、6月(每周六)到慈溪市雷克酒吧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演出 俄罗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宁波市、慈溪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