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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浙江省文化厅
公开电话: 0571-85212195    监督电话: 0571-85212195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53号   电子邮件: swht@zjwh.gov.cn    网址: www.zjwh.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文化、文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的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二)研究、指导全省文化、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不含电影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省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五)研究制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省文化、文物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订全省文化、文物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七)研究制订本省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八)制订全省文化、文物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省文化、文物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九)审核、报批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审核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研究、制订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的建设和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组织全省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重大展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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