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杂技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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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铁道部宣传部:
    为展示杂技艺术创作、教学、演出成果,推出新人新作,文化部决定于2006年10月20日至28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举办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杂技比赛。
    四年一届的全国青少年杂技比赛,自90年代起,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根据2005年颁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文化部整顿并规范了文艺奖项,原金狮奖全国青少年杂技比赛已纳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奖项为文华节目奖的子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比赛由文化部主办,贵州省文化厅、遵义市人民政府承办。
    二、由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本届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以录像方式进行评选,决赛以现场演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委会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负责比赛评奖工作,文化部监察局监督评奖全过程。
    三、参赛节目要求:
    (一)在国内、国际杂技比赛中已获奖的节目(除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者外),不再参赛。
    (二)参赛节目要求清新、健康,既有高难技巧又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三)应注重扶持滑稽、魔术、驯兽类节目。
    (四)未经正常调动,未办理调动、借调手续的演员,不得代表新单位参赛。
    (五)参赛主要演员年龄为7——17岁(1999年1月1日前——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此条件者方可报名。
    四、节目报送要求:
    (一)民办团体、艺术学校及企业团体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节目数额不限,由各省文化厅(局)负责通知并统一报送。
    (二)参赛节目报送VCD或DVD一份,相关文字材料(包括剧团简介、节目简介剧照、演职人员名单、)拷入3.5软盘,限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上述材料邮寄至: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551760
    传真:010-65551761
    联系人:孙志强
    五、奖项设置:
    (一)设文华杂技节目创作金、银、铜和优秀节目奖若干;获文华杂技节目创作金、银、铜奖的节目,同时获文华杂技节目编导奖。
    (二)设文华杂技节目表演奖若干;获文华杂技节目表演奖的节目,同时获文华杂技节目技术指导(教师)奖。
    (三)奖项数额待预赛结束后,根据报名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六、报送节目由评委会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8月中下旬公布。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文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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