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由文化部主办,中央民族乐团承办的“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将于2006年第四季度在北京举行。现将《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并按时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章程
2.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管弦乐作品总谱式样表
3.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报名表
4.第十二届全国音乐作品(民乐)评奖民族管弦乐队常规编制表
二○○六年四月五日
文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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