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4人乐队到嘉兴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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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8〕3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2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菲律宾4人乐队一行4人(名单附后)于2008年1月7日到嘉兴浙江东菱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按规定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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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三日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