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歌手周华健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3号
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国演[2007]64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周华健于2007年1月26日参加在浙江省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体育馆举办的“2008客户嘉年华”晚会,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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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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