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和马来西亚歌手林宇中到杭州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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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7〕402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7]141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7]2478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杭演 [2007]141号接待计划,安排你公司邀请的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和马来西亚歌手林宇中于2007年12月31日到杭州演出一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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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演出△ 新加坡 马来西亚 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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