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7〕251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 [2007] 136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办台复字[2007]260同意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地区歌手张信哲于2007年12月31日到杭州西湖湖滨名品街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演出△ 台湾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 法总队、公安局。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