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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八)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研究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研究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
   (十三)指导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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