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部署2010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工作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 作者:执法处 2010-05-20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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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制度,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省文化厅近日印发了《2010年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原先按市场划分考评调整为按综合执法要求,即从执法工作、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市级监督指导、队伍建设等五方面考核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绩效,省文化厅将通过随机抽查、暗访、查阅执法台账、对口检查等方式对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细则》要求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对市本级直管文化经营场所检查覆盖率达100%;县级行政执法机构全年对文化经营场所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总次数不少于总家数的2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制定并认真执行文化市场监督员活动方案,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监督员作用,使农村文化市场得到有效监管。
加强案卷质量把关,市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立专职案审员通过OA实时对全市案卷进行审查,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全市案卷办理情况。做到案卷种类较齐全,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行政处罚(包括案卷所有材料)在OA系统实时操作,与纸质案卷完全一致。
加强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检查,并有书面记录。经营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组织演练,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函告有关部门。通过监管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侵权盗版违法行为、违规无证经营(管理职责内)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自由裁量标准。做到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越位、不缺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或组织行风评议活动。
《细则》首次将加强对经营场所的人文管理列入综合执法考评,要求在网吧收银台有专门显示器连接网吧技术监管措施服务器,根据监管平台提示对上网时间过长的人员给予适当提醒,避免出现因身体状况导致不测事件发生。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开展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