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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来我省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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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7〕93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演[2007]2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南京飞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的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一行24人增加到我省演出。同意你公司按浙演[2007]27号接待计划,安排该团于2007年5月1日至4日分别到奉化剧院、绍兴玛格丽特广场、杭州大剧院和遂昌剧院各演出1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复。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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