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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瑞士钢琴家迈克尔·泰勒曼来杭州、绍兴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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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7〕105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演[2007]30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7]401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浙演[2007]30号接待计划,邀请瑞士钢琴家迈克尔·泰勒曼于2007年5月18日、19日分别到杭州剧院和绍兴大剧院各演出1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我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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