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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德国西南爱乐乐团到宁波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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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7〕107号
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甬广剧司[2007]6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7]585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由世纪演出公司邀请的德国西南爱乐乐团一行74人增加到宁波演出,由你公司按甬广剧司[2007]6号接待计划,安排该团于2007年5月29日到宁波大剧院演出一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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