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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日本冲绳歌舞剧团到我省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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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外〔2007〕114号
浙江钱江浪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钱江浪花[2007]12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7]796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钱江浪花[2007]12号接待计划,安排由你公司邀请的日本冲绳歌舞团一行17人于2007年5月17日至18日到嘉兴大剧院演出两场、21日至22日到绍兴大剧院演出两场、26日至27日到宁波大剧院演出两场,以上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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