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台湾演唱组合五月天到温州演出的批复 |
|
浙文港澳台〔2007〕51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 [2007]30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办台复字[2007]47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演唱组合五月天一行5人于2007年5月17日到温州大学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按规定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