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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示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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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浙江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拟定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11项,现在浙江日报和浙江省文化厅网(www.zjwh.gov.cn)公示。公示时间从2007年4月17日起到5月1日止,公示联系部门:浙江省文化厅社文处;受理电话:0571-85215836,85215853,传真:0571-85215843;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政编码:310013;联系人:许林田、陈月明。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文化厅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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