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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省级文化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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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人〔2007〕4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文化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文化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重视老干部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老干部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省级文化系统的老干部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老干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省级文化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级文化系统的广大离退休干部职工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我省的文化艺术事业奋斗和奉献了一辈子,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爱护老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既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伦理,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选配好老干部工作人员,努力把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维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文化大省建设。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省级文化系统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省文化厅负责系统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由厅人事处联系各直属单位,并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厅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还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充实力量,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做好老干部工作。 3、明确目标,健全制度。老干部工作是一项以服务老干部为宗旨的重要工作,衡量一个单位老干部工作做得如何,关键要看服务是否到位,要看老干部满意不满意、心情舒畅不舒畅。做好老干部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如各单位要明确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单位领导要定期听取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汇报;每年召开若干次情况通报会,由单位领导向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工作形势和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老同志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文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为鼓励先进,我厅将对系统内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厅属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项政治待遇 4、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老干部工作不可缺少的。各单位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关心离退休党员的学习和思想,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定期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学习成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充分发挥其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5、落实政治“知情权”。各单位要关心老同志的政治生活,保证离休干部和有关退休干部能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看文件、听报告,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要积极为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创造条件,及时发放学习资料,及时按规定范围组织有关离退休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报告会;同时,在单位召开学习会、庆祝会、表彰会等有关会议和活动时,也要邀请离退休人员或代表参加,确保政治知情权。 6、尊重和关心老同志。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及遗属,对患病住院和确有生活困难的老同志要随时看望,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应适当安排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和考察参观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关心和照顾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 7、加强经费管理。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的活动费,由所在单位集中管理,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定额统筹掌握使用,结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年终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向离退休干部职工公布。 8、做好医疗费报销工作。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报销,确有生活困难的,单位应酌情给予补助和照顾。要做好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工作。 9、组织好体检疗养。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安排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年度体检疗养,积极向老同志宣传体检疗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组织离休干部每年到省望江山疗养院体检疗养,各单位要负责安排车辆接送,确保安全。 10、确保专车专用。凡配备给老干部的车辆应做到专车专用,用车人员和范围按省委办发[1986]16号、浙老干[19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11、落实福利待遇。除奖金外,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各项生活待遇与在职干部一样对待。退休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单位在职人员改善提高的同时,也应逐步提高。各单位应努力缩小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差距,让他们也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浙人薪〔2005〕214号文件执行。 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作用 12、自愿量力,老有所为。要尊重老干部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尊重他们希望继续为党、为国家、为文化事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真诚愿望,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把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引导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省级文化系统的老艺术家、老专家较多,各单位可根据事业需要和老同志的专业特长,聘请他们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作重大决策前,应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3、互相理解和支持。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离退休干部职工要增强大局意识,理解和支持在职干部职工的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和经验,继续为我省文化事业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在职干部职工要对老同志多关心、多沟通,维护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相互勉励,共同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14、抓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关心、爱护老干部工作人员,对他们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敬业精神较强、有一定管理服务经验的同志充实到老干部工作队伍中来。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可参照浙人薪〔2003〕112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每月60元的岗位津贴。 15、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服务意识,要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做到思想上重视、感情上贴近、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要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练就扎实的基本功,能够高质量地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妥善应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复杂矛盾。 16、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规律,切实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要针对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老干部党支部在保持离退休党员先进性方面的作用、改制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措施,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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