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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冯洁等23位同志具有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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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职改〔2006〕69号
各有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浙江省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6年12月22日评审通过,冯洁等23位同志具有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一级编剧(3名) 浙江小百花越剧团 冯 洁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莫江陵 杭州市艺术创作中心 沈经伟 二、一级文学编辑(2名)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钱 宏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张晓东 三、一级导演(2名) 宁波电视台 华菊仙 嘉兴市广播电视总台 郑伟业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2名) 浙江小百花越剧团 施和平 浙江话剧团 杨光明 五、一级作曲(1名) 浙江京剧团 叶云青 六、一级演员(7名) 浙江京剧团 陈银凤 浙江越剧团 廖琪瑛 浙江曲艺杂技总团 沈文军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黄 琦 杭州话剧团 王小红 温州市越剧团 朱晓平 兰溪市婺剧团 吴凤花 七、一级演奏员(6名) 浙江越剧团 张柯恩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王 彦 杭州东方文化艺术专修学校 张 莉 温州市歌舞团 谢益新 绍兴县小百花艺术中心 汤小东 东阳市婺剧团 张荣平 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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