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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表作申报培训班的通知
    2006-11-29 14:27:51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群众文化学会,各有关单位:
  第二批国家级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发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认定和合理分类,提高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浙江省群众文化学会、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办公室决定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表作申报培训班。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此项培训由宁波市鄞州区文联、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年12月7日至10日,7日上午报到。
  二、地点:宁波市甬港饭店(地址:宁波江东甬港北路号,电话:0574-87060888。) 
  三、培训内容: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政策解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报书填写;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报音像资料制作要求;
  4、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分类认定;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建设。
  四、主讲领导及专家
  文化部社图司有关领导
  刘魁立:教授,著名民俗学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乌丙安:教授,著名民俗学家;中国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
  五、培训对象:1、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社文处(文化科)负责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人;2、各市群艺馆、县(市、区)文化馆有关专业干部;3、资源丰富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干部;4、老字号企业等申报单位。
  已经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请相关县(市、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帮助通知。
  六、培训费用:每位参加培训人员交资料费、听课费和伙食费等800元,住宿、往返交通、考察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浙江省文化厅社文处
  联系人:陈月明、许林田、祝汉明。
  联系电话:0571—85215836、85215853
  传  真:0571—85215843。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
  邮编:310013。
  2、宁波市鄞州区文联:
  联系人:任玉芳
  联系电话:0574-87525337,传真:0574-875253333,
  手机:13805869183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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