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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释疑
 
申请设立文化、文物经营项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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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开办娱乐场所吗?

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条例还规定了,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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