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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释疑
 
申请设立文化、文物经营项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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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种情形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从业?

答: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公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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