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涉及文化的共有以下几项: 1、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改为告知性备案; 3、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 4、外商投资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 5、国公益性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审批《文化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人发[1997]73号); 6、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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